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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公司”)系1997年3月27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1997〕57号”文批准,由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钢集团”)以其拥有的炼钢厂、初轧厂及热连轧厂有关经营钢铁板材业务的资产及负债进行重组,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于1997年6月27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钢板材于1997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B股4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港币2.38元;于1997年11月3日成功地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4元,A股于1998年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总股本为1,136,000,000股,其中发起人出资616,000,000股。
根据本钢板材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决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本钢板材唯一的非流通国有法人股东本钢集团为获取所持股份的流通权,于2006年3月14日以其所持有的本钢板材股份616,000,000股中的40,800,000股向本钢板材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各股东所持股份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毕,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本钢板材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钢板材于2006年7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6月30日签发的“证监公司字(2006)126号”文,该文核准本钢板材向本钢集团发行2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用于收购本钢集团的相关资产;同日,本钢集团获得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公司字(2006)127号”文,该文同意豁免本钢集团因取得公司发行的20亿股新股导致持股数量达到25.75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1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2006年8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批准,本钢板材完成了本次发行新增20亿股份的登记及股份限售。2006年9月28日,本钢板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手续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本次发行股票面值:1.00元/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4.6733元/股;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自登记至本钢集团账户起,即2006年8月28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本的出资方式为本钢集团钢铁主业2006年5月31日净资产值10,097,917,959.13元(即钢铁主业的收购价格),折股价格为每股4.6733元,钢铁主业净资产与投入股本差额部分分别形成公司资本公积7,346,600,000元、对本钢集团负债751,317,959.13元。
本钢集团的钢铁主业资产,业经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中资评报字(2005)第142号评估报告”。
于2006年12月21日,本钢板材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00001049024。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36,000,000股。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8号;公司注册资本:3,136,000,0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天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