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钢股份
- 000709
- 韶钢松山
- 000717
- 美锦能源
- 000723
- 本钢板材
- 000761
- 河钢股份
- 000769
- 新兴铸管
- 000778
- 太钢不锈
- 000825
- 鞍钢股份
- 000898
- 华菱钢铁
- 000932
- 首钢股份
- 000959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政函[2000]145号)批准,由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顺工贸有限公司、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于2000年7月2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279,427,850元(27,942.785万股)。
2002年8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发行字[2002]77号文),公司采用100%向二级市场投资者上网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了1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此次发行增加了13,000万的股本,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为40,942.785万股,注册资本为409,427,850元。2002年8月8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3年4月22日,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942.7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并派发现金2元(含税),派送红股股份总额为8,188.557万股。送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91,313,420元(49,131.342万股)。2003年6月3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4年4月20日,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0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0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131.34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股份总额为9,826.2684万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589,576,104元(58,957.6104万股)。2004年6月7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年1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06]15号)文的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股改完成后,公司股东持股结构发生变动,并已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2007年7月30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增资重组八钢集团的手续办理完毕,八钢集团正式更名为“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八钢公司”),宝钢集团持有宝钢集团八钢公司69.56%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008年5月31日,公司新增股本人民币176,872,831.00元,出资方式为以2007年年末股本总数589,576,1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3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766,448,935元(76,644.8935万股),该项增资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08]第2071号验资报告,并变更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40000312,公司法定代表人:沈东新。